諸法是因緣和合而成
《華嚴經》:「所有事物彼此相關、彼此牽連、彼此影響。」
《聖經》羅馬書第8章28節:「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。」
《中觀論講記》印順法師著:
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;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。」— 即緣起的定義。
「所謂無明緣行、行緣識、識緣名色、名色緣六入、六入緣觸、觸緣受、受緣愛、愛緣取、取緣有、有緣生、生緣老死憂悲苦惱,純大苦聚集。
「所謂無明滅則行滅,行滅則識滅,識滅則名色滅,名色滅則六入滅,六入滅則觸滅,觸滅則受滅,受滅則愛滅,受滅則取滅,取滅則有滅,有滅則生滅,生滅則老死憂悲苦惱滅,純大苦滅。」— 這是緣起的內容。
凡是存在的,必是緣起的。緣起的存在,必是無我的,又必是無常的,空寂的。
菩薩從性空的見地,觀察世間的一切,雖明晰的知道世間是無常的、苦的,但也能了知它如幻。這才能不為五欲所轉,於如幻中利益眾生,不急求出三界,去證入涅槃。
一切法的無自性生,是如幻如化的緣生。法本沒有獨立的自性,是種種因緣的結合生。…生也不見有一自性的像從哪裡來,滅也不見有一自性的像到哪裡去。…經上說:「生無所從來,滅無所從去。」
《中觀論頌直了 – 佛法心要》果煜法師著
緣起:萬物本是相關互動的關係,…不可能有「自生、孤立、單存」的屬性。…萬物於緣起中,必是相涉相入,在你中有我,也我中有你。…
故唯有以「無自性」的緣起理則,才能成全:
一、為無自性的緣起故,而能「幻生」。
二、已因無自性故,既非因中有果,亦非因中無果。
三、因果乃是無窮的因,生無窮的果。
四、果的屬性與型態,乃是諸因緣和合而成,雖其中有的因素影響較大,有的影響力較小,但非有先決的定數可言。
「諸法因緣生」的模式,就如同大海裡的浪花,乍看之下浪花乃數浪衝擊而成,然而一個大浪,乃是蘊含著無數的小浪。又每個浪頭,都是後浪推前浪,且浪與浪之間還未有真正的界限,因此每個浪花事實上乃是大海眾浪所共成。一浪乍起,旋即蕭落;於是又去推移其他的浪,而現起新的浪花。故雖反復周旋,繽紛駭異,還不出無始的空寂。……(p.19)
自性即謂有「孤立常存的個體與永恆不變的屬性」。即諸法是因緣和合而有,則諸法必無自性也。……(p.23)
「因緣次第緣,緣緣增上緣;四緣生諸法,更無第五緣。」
「因緣」,乃指在眾緣中,具有主導力量者,譬如在眼識所成的緣中,心為因緣,以心能主導一切緣故。
「次第緣」,乃指在念念遞移間,前念雖逝,卻具有引導後念的功能,否則萬物剎那生滅,前後的因果關係,便將脫落。
「緣緣」,為心識的對象,譬如眼識所對的色塵。
「增上緣」,乃指一切助成的諸緣,譬如得成眼識之眼根、空、光明、作意等諸緣。……(p.2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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